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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会员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0-28 17:15:56  

为规范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所)会员收费行为,提高市场服务水平,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现就相关收费标准作如下通知:

一、本所为市场参与方提供会员业务服务,并按照服务内容收取会员服务费。

二、会员服务费由入会费和年费两部分组成。入会费为首次成为该类型会员时一次性缴纳的费用,年费为每年缴纳的费用。

三、会员费收费标准:

会员类型

入会费

(万元)

年费

(万元/年)

交易类会员

托管会员

20

10

经纪会员

20

10

自营会员

境内机构

5

3

境外机构

10

5

CCER项目上市申请机构

(仅开通CCER卖出权限)

暂免

暂免

深圳碳普惠项目业主

(年度签发量少于2万吨)

暂免

暂免

重点排放单位

(包括深圳、全国及其它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

暂免

暂免

公益会员

暂免

暂免

服务类会员

咨询服务会员

暂免

暂免

金融服务会员

暂免

暂免

四、本收费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五、本收费标准由本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28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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