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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大事记
2010.09-2024.08
2024.08
更名为“深圳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
为顺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最新形势 , 重塑环境权益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定位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正式更名为“深圳绿色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4.07
推动碳金融产品创新
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助力全国首单碳资产证券化产品在深交所挂牌。
2023.06
主办深圳碳市场开市十周年活动
深圳碳市场流动率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率先突破 1亿元和 10 亿元;签发首批碳普惠减排量 52928 吨;开展全国首笔组合式碳资产回购交易签约;签署首笔深圳配额“托管 + 回购”交易模式创新意向协议;签署绿色金融服务框架合作协议。
2023.05
成立深圳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
在生态环境部领导见证下,揭牌深圳气候投融资促进中心,启动“碳金融通气候投融资服务平台”。
2022.06
协助主管部门出台政策
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的指导下,参与编制《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及《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对标国际,引领深圳碳市场高质量发展。
2021.06
成立深圳碳普惠联盟
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绿交所联合机场集团、能源集团等9家单位发起成立深圳碳普惠联盟。
2020.10
推动全球首个《绿金条例》落地全程参与起草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2019.08
加入深圳交易集团
按市属国资交易资源整合改革要求,绿交所正式纳入深圳交易集团,成为其控股企业。
2018.03
加入金标委绿金标准工作组
成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
2017.06
担任深圳绿金委秘书处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绿交所担任其秘书处。
2016.03
揭牌能力建设中心
国内首个“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深圳中心”在绿交所顺利揭牌。
2013.06.18
启动深圳碳交易市场
深圳启动国内首个碳交易市场。
2011.10
成为全国首批碳交易试点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等七省市获批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2010.09
挂牌成立
绿交所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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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

1、投诉人可以以下情形为由提起投诉:(1)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操 作规则;(2)交易文件、交易过程或成交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3)对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水平、质量及服务态度不满意;(4)针对公司工作人员或交易活动提出异议或不满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
3、投诉原则上实行实名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4、投诉人应当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 不予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5、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重复投诉且未提供新的证据;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投诉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 (4)投诉人不能证明与投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 (5)超出本单位受理范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受理投诉后,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中,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
7、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视为投诉事项办结。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行支付。投诉事项处理决定明确各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 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合理分担。
9、任何通知、决定、函件及其他文书,只要按本登记表的联系电话或邮箱发送, 即应视作即时送达。按本登记表联系地址邮寄发送的,文书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拒绝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投诉人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任何文书未送达的责任由投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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