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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们
大事记
2010.09-2021.06
2021.06
深圳碳普惠联盟成立
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指导下,排交所联合机场集团、能源集团等9家单位发起成立深圳碳普惠联盟。
2020.10
推动全球首个《绿金条例》落地
全程参与起草、修改、调研和审议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
2019.08
加入交易集团
按市属国资交易资源整合改革要求,排交所正式纳入深圳交易集团,成为其控股企业。
2018.03
加入金标委绿金标准工作组
成为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绿色金融标准工作组成员单位。
2017.06
担任深圳绿金委秘书处
深圳经济特区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正式成立,排交所担任其秘书处。
2016.03
能力建设中心揭牌
国内首个“全国碳市场能力建设深圳中心”在排交所顺利揭牌。
2014.08
引进境外投资者
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同意深圳外汇管理局为排交所及境内外投资者办理跨境碳排放权交易的相关外汇业务,深圳碳市场成为全国首个引进境外投资者的碳市场。
2014.06
碳交易额突破亿元
深圳碳市场成为全国首个总成交额突破亿元的碳市场。
2013.06
启动深圳碳交易市场
深圳启动国内首个碳交易市场。
2012.12
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
排交所通过国家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验收,同年取得国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资格。
2012.04
增资扩股
排交所完成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3亿元人民币。
2011.10
全国碳交易试点城市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批准深圳等七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排交所成为全国碳交易试点交易所。
2010.09
挂牌成立
排交所正式挂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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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反馈

1、投诉人可以以下情形为由提起投诉:(1)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操 作规则;(2)交易文件、交易过程或成交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3)对公司工作人员服务水平、质量及服务态度不满意;(4)针对公司工作人员或交易活动提出异议或不满的其他情形。
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实事求是的原则。
3、投诉原则上实行实名制,投诉应当有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并提交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4、投诉人应当对在投诉处理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 不予公开的信息予以保密。
5、投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重复投诉且未提供新的证据;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投诉人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取得有效联系的; (4)投诉人不能证明与投诉事项具有利害关系的; (5)超出本单位受理范围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受理投诉后,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的过程中,投诉人应当予以协助。
7、投诉处理过程中投诉人撤回投诉,视为投诉事项办结。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因处理投诉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行支付。投诉事项处理决定明确各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 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各方都有责任的,由各方合理分担。
9、任何通知、决定、函件及其他文书,只要按本登记表的联系电话或邮箱发送, 即应视作即时送达。按本登记表联系地址邮寄发送的,文书签收之日即为送达之日,拒绝签收的,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投诉人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如未及时通知的,视为未变更,由此产生任何文书未送达的责任由投诉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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